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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泰州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6-08-17 20:57:39


每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进入一所好的初中就读,这就需要家长和考生在平常多关注初中的招生的相关信息,为了帮助大家掌握更多的初中招生信息,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2016泰州初中招生政策解读这篇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规〔2012〕2号),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同在蓝天下,幸福共成长”的要求,保障每一个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1.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房产权证(户口、房产证须在招生方案公布前领取且一致)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的区域确定施教区(详见附件)。

2.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主城区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主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

(5)对今年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3.不符合第1条要求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分属不同学区的,原则上统筹安排到生源相对不足学校。

(2)除父母(夫妻)共有住房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住房产权的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3)租住房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如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

2016泰州初中招生政策解读这篇资讯是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的,希望大家能够多关注初中招生的相关资讯,相信了解这些内容对考生有极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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